【导读】江西三支一扶考试网提供以下三支一扶招考公告信息:2023南昌三支一扶考试每日一练试题及解析(4月21日),请考生多加关注。更多关于江西三支一扶考试,三支一扶考试每日一练,三支一扶考试试题,江西三支一扶招聘考试的内容,请关注(江西三支一扶招聘考试频道/江西人事考试网)!
加入官方交流群()获取更多招考信息和备考资料。
三支一扶考试模拟试题
多选题
1.犯罪行为的特征是:
A.刑事违法性 B.严重的社会危害性
C.应受刑罚惩罚性 D.行为人的主观恶性
2.我国刑法规定,犯罪构成的要素包括:
A.犯罪客体 B.犯罪主观方面
C.犯罪主体 D.犯罪客观方面
3.下列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是:
A.赵某,30岁,醉酒驾车撞死路人
B.刘某,13岁,盗窃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物
C.张某,30岁,遇人抢劫奋起反击,将对方打成重伤
D.王某,30岁,为了躲避仇人追杀,抢了路人的摩托车逃跑
4.依照我国刑法,共同犯罪人分为:
A.主犯 B.从犯 C.胁从犯 D.教唆犯
5.剥夺政治权利,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,具体包括剥夺:
A.选举权和被选举权
B.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的权利
C.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
D.担任国企、事业单位职务的权利
三支一扶考试模拟试题参考答案
1.【答案】ABC。解析:(1)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,即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。犯罪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是说它会给国家利益和公民个人生活、健康、财产造成这样或那样的损害后果,这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。(2)犯罪是违反刑法或是触犯刑律的行为,即具有刑事违法性。违法行为有多种,如民事违法、行政违法、经济违法等。一般违法行为,不属于犯罪,只有违反刑法的行为,才能构成犯罪。不违反刑法,就不能作为犯罪处理。(3)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,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。任何违法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,民事违法行为要受到民事制裁,行政违法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,经济违法行为应受到经济处罚。而犯罪则不同,它是违法中最严重的一种。犯罪是适用刑罚的前提,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。故本题答案选ABC。
2.【答案】ABCD。解析: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,是指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,因此,也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。我国普遍认可四要件说,即犯罪客体、犯罪的客观方面、犯罪主体、犯罪的主观方面。故本题选ABCD。
3.【答案】BCD。解析:《刑法》第17条规定:“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毒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,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;在必要的时候,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。”B项中刘某13岁,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,因此不构成犯罪。C项张某路遇抢劫,反抗属于正当防卫,而且是特殊正当防卫,因此不构成犯罪。D项属于紧急避险,不构成犯罪。《刑法》第18条规定:“醉酒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”因此A项赵某的行为构成犯罪。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D。
4.【答案】ABCD。解析:依照我国刑法,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、从犯、胁从犯、教唆犯。组织、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,是主犯。从犯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。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。教唆犯是指以授意、怂恿、劝说、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。故本题答案选ABCD。
5.【答案】ABC。解析:《刑法》第54条规定:“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:(1)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(2)言论、出版、集会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自由的权利;(3)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;(4)担任国有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。”故本题选ABC。
查看本文及相关附件:
相关推荐:江西三支一扶笔试课程
三支一扶网络课程
2022年江西省三支一扶考试信息汇总
更多内容尽在江西人事考试网_江西三支一扶招聘考试网_江西华图:https://jx.huatu.com/szyf/
关注江西华图官方微信(jxhuatu),新浪微博@江西华图官方,获取最新考试资讯。